7月19日,沈阳市在全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率先推行《沈阳市大型商场、超市应予销毁食品管理制度》,要求年底前全市55家大型商场、超市必须将应予销毁食品当日实施销毁。
据沈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应予销毁食品以蛋糕、熟食、海鲜等生鲜类食品居多。这一举措将有效控制过期变质食品再次经过循环回到食品流通领域。该制度规定了11大类应予销毁食品: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油脂酸败食品、霉变生虫食品、污秽不洁食品、混有异物食品、掺假掺杂食品、生产日期标示不清食品、破包涨袋食品及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沈阳市制定了销毁操作的7个步骤,要求固定人员每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食品报废销毁单》。据《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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