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我国首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19日正式对外公布。这份规划首次明确我国公民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其标准,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和发展时期内,由政府主导提供,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其范围为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八个领域以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说,《规划》覆盖的八个方面的服务项目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由政府负最终责任。”他说。
以基本住房保障方面,《规划》承诺:“十二五”时期,政府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房或租赁住房补贴;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赁住房;为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实施住房改造;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提供补助。
《规划》还以图表形式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增加廉租住房不低于40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不低于150万户;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000万套;改造棚户区居民住房不低于1000万户等等。
享受上述保障性住房的人员和标准面积也得到量化。例如,廉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全文3万字的《规划》还就基本公共教育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明确了国家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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