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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林宗权 杨燕玲)醉驾被判刑,出狱之后不吸取教训,8个月后又发老毛病再次醉驾再次入狱。近日,由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文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龙岗区法院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今年6月9日0时51分,刘某文驾驶粤B/2789D号机动车行驶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沙路樟树布路段时,被龙岗交警大队设卡查车的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对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1mg/100ml。经鉴定:刘某文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7.5mg/100ml。
在此之前,刘某文曾于去年8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龙岗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一次,他又犯危险驾驶罪,最终被法院重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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