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19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李允治(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齐先生:我于今年1月份将我的轿车卖给了王先生,车辆已经交给了王先生,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前几天王先生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心责任认定王先生负全责。现在受害方把我也列为被告,认为登记的是我的名字所以我要负赔偿责任,请问我是否要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李律师:不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从该复函中可以知道你已经将车交付给了王先生,并且已经对车失去了支配的权利。王先生应该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你不用承担责任,但你要尽快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以完善车辆交易。
7月21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的陈磊律师。
来源:扬子晚报编辑: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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