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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他人子女后,本应当履行抚养义务。随后,却因嫌弃不是亲生骨肉,而将收养子女遗弃。近日,固镇县一位母亲就因遗弃罪被判刑。
据了解,2001年被告人徐晓娟与洪为虎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2009年徐晓娟和丈夫洪为虎在上海打工期间收养一男婴,取名洪伟康。随后徐晓娟夫妇将洪伟康带至家中抚养,期间被告人徐晓娟因嫌弃洪伟康不是亲生骨肉,对其也无感情,且2010年9月与洪为虎又生育一女,遂产生遗弃洪伟康的念头。2011年11月,被告人徐晓娟趁丈夫外出之机乘坐公共汽车将洪伟康带至宿州市东关金至尊宾馆院内遗弃。
经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晓娟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养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徐晓娟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目前,固镇县人民法院判决徐晓娟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宋加堂 周建 姜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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