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并逐步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根据《规划》,国家将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省级政府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支出责任。
发改委社会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当前还需要加快相关立法,以确保《规划》的落实。
专家指出,要达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所需投入非常巨大。为强化财力保障,《规划》还要求各级政府在制订公共财政预算时“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并确保增长速度与财力的增长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推进实施按照地区常住人口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为拓宽公共基本服务资金来源,《规划》还提出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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