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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实物配租廉租房可先租后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0日08:09  新闻晨报

  为体现廉租住房保障的公正性、合理性,本市确立了“三年一复核”、“一年一申报”的管理方式。 IC图片

  本市即将展开廉租实物配租供应工作,首批启动的区包括黄浦、虹口、长宁、闸北、徐汇、静安及青浦,其他区(县)也将在7-8月份陆续启动实施。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本市完善廉租住房政策新闻解读会”上获悉,本市廉租实物配租的房源将分为“只租不售”和“先租后售”两类,前者主要在中心城区和郊区主城区,而后者主要集中在近郊大型居住社区内。

  据介绍,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是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目前全市还有逾5万户廉租家庭选择租金配租,每年发放租金补贴约3.5亿元。

  住满一定年限可申请购买

  本市廉租实物配租的房源采取市和区(县)共同筹措的方式筹集,分为“只租不售”和“先租后售”两类。“只租不售”的房源主要为在市中心城区域和郊区主城区域内筹措的房源;“先租后售”的房源主要为在近郊大型居住社区内筹集的房源,申请家庭居住满一定年限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

  为适应申请家庭的实际需求,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一定时期内各类廉租住房筹措和供应安排等相关信息。目前,市住房保障机构已筹措近4000套近郊大型居住社区内的房源,分批调配给市中心城各区,主要分布在江桥、周浦、康桥、航头、浦江、华新等基地;全市各区(县)也已筹措了一批本区(县)区域内的房源。这些房源的具体情况将由各区(县)分别公布。

  合同签订期最长不超3年

  符合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对象,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同意有关核查机构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区(县)及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及时按照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的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二次审核”、“二次公示”,并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审核登录证明及配租方式征询单。廉租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可以选择直接轮候实物配租或者轮候期间租金配租。

  廉租家庭选中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选房确认书,并与区(县)政府指定机构或者住房保障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明确配租住房的具体安排、租金支付方式、有关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租金标准为市场8折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配租面积标准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约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的八折,市场租金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客观评估产生。廉租住房租金的实际支付,由廉租家庭自付租金和政府租金补贴两部分组成。

  为防止人为造成住房困难,廉租家庭享受实物配租期间,其原有住房未经住房保障机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抵押。

  购买无需摇号和选房

  考虑到部分廉租实物配租家庭通过一定时期积累,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可能有所提高,对住房的需求有所提升,政策规定租赁“先租后售”房源的实物配租家庭,居住一定年限后愿意并申请购买已承租住房的,其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参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无需进行摇号和选房,可以直接办理购买手续。房源定价方案按照签订租赁合同时相邻区域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售价和购房人产权比例确定,并在申请家庭提出购买申请前公布。

  为体现廉租住房保障的公正性、合理性,本市确立了以定期资格复核为基础、重大变更申报为补充、配租标准变更作调整的复核管理方式,简言之,即“三年一复核”、“一年一申报”。

  自7月起,复核管理试行办法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并逐步推开,廉租家庭可以密切留意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有关工作告示,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申报情况,积极配合住房保障机构的复核工作。[相关新闻]

  违规出租共有产权房 被责令一个月内收回

  针对媒体报道本市闵行区一户家庭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情况,住房保障部门已会同镇政府,对违规出租的家庭进行约谈,责令其收回出租等房屋,停止违规出租行为。

  市房管局副巡视员李东透露,闵行区都会路2799弄20号一户家庭,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保障房。目前,闵行区住房保障机构和镇政府已与该家庭约谈,责成其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出租房,停止违规出租行为。据悉,该家庭已做出书面保证,一个月内收回出租房屋,住房保障机构将继续跟踪具体兑现情况。

  李东表示,根据共有产权保障房的销售合同,住房保障机构将对违规出租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约谈,责成改正,对不能改正的,将违规行为载入诚信记录,追求不当所得,直至收回住房,取消规定年限中申请住房保障等资格等。 ”

  [选房要点]

  ■申请:

  符合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对象,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同意有关核查机构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租金: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的八折,市场租金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客观评估产生。廉租住房租金的实际支付,由廉租家庭自付租金和政府租金补贴两部分组成。

  ■购买:

  政策规定租赁 “先租后售”房源的实物配租家庭,居住一定年限后愿意并申请购买已承租住房的,其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参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无需进行摇号和选房,可以直接办理购买手续。

  [选房案例]

  根据选房面积标准的规定,每一申请户最多只能选择租赁一套廉租住房。廉租住房最小按照成居室供应。根据有关规定,最小选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居住面积10平方米,最大选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配租面积的1.5倍。根据供应房源的具体情况,部分配租面积较小的申请户可以自愿组合,选择共同租赁一套两居室及以上住房。

  例如,符合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二人家庭,原住房居住面积为12平方米。根据有关规定测算,该户的配租面积应为: (10-12/2)×2(配租人口)=8平方米(居住面积);配租面积不足居住面积10平方米的,可按照10平方米选房。故此,该家庭最小选房面积为居住面积10平方米,最大选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居住面积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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