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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新村三社区负责人表示情况已经上报,正等待回复
晨报讯(记者 张章)看着窗外逐渐“长高”的一栋栋楼房,聂先生不禁伤感起来:以后再也不能躺在家里晒太阳了。
昨日10时许,在铁西区南十一西路43-1号楼下,记者看到了让聂先生伤感的高楼。
为见阳光 总去朋友家借住
聂先生说:“这是1995年东西朝向的老楼,一共48户,大多数是老人,都已经习惯夕照日,躺在家里晒太阳了,可这几年周围纷纷盖起了新楼,一个比一个高,阳光就一天比一天少了。”
顺着聂先生手指引的方向,记者在43-1号楼西边看到一栋在建的六层居民楼,楼距约为13~15米,西南边和东边则分别矗立一栋18层的高楼,楼距约为20米,在正东面还看到刚打好的楼房地基。
“以前在家睡觉得挡窗帘,要不阳光太刺眼,现在睡觉不用挡窗帘了,再也见不到阳光了。”史女士说,挡光后自己总觉得家里返潮,总到有阳光的朋友家借住。
“早已经将该楼的情况上报了,也召开了讨论会,各个相关部门都参加了,当时研究出来的一个结果就是让相关部门来测量日照情况。”铁西区工人新村三社区书记赵咏梅表示,现在正在等待解决回信。
日照低于大寒日两小时可索赔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住宅日照是指住宅主采光面居室的满窗日照时数,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
除原有住宅日照达不到两小时,且新建建筑对其日照不构成影响的情况外,新建建筑对周边原有住宅日照产生遮挡的,应保证被遮挡住宅日照达到不低于大寒日两小时。即被遮挡住宅日照低于大寒日两小时,居民就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并向责任方索要赔偿。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表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维权时最需要注意的,是保管好专业机构对是否构成挡光的专业测量报告。
聂先生的家被周围越建越高的新楼房包围着 ■本报记者 夏铭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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