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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在沈阳55家大型商场、超市实行 工商将不定期抽查
晨报讯(记者 张林林)过期食品改个“生日”再偷偷卖,以后这种“伎俩”难行得通了。
昨日,沈阳市工商局发布《沈阳市大型商场、超市应予销毁食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要求大型商场超市对过保质期食品、污秽不洁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不清食品等十一类食品下架销毁进行规范化处置,销毁时要录像摄像,记录整个销毁过程。
管理制度对于应销毁食品实施规范化处置,并计划今年年底前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推广。
根据规定,全市经营食品的55家大型商场、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应予销毁食品的处理工作,并对销毁报废操作流程也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为了确保销毁食品的真实性,在销毁时超市要进行录像摄像,并至少要保存半年,工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沈阳市工商局表示,这种举措在全国流通环节食品监管中尚未有先例。
新规实施时间表
7月1日至10月30日
此期间为部署实施阶段,沈阳市将全面推行流通环节应予销毁食品制度规范
10月底前
各大型商场、超市要按规范要求落实
2013年
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全面实施
2015年
全市流通环节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可参照规范标准实施
11类食品应销毁
1.过保质期的 2.腐败变质的
3.油脂酸败的 4.霉变生虫的
5.污秽不洁的 6.混有异物的
7.掺假掺杂的 8.生产日期标示不清的
9.破包涨袋的
10.感官性状异常的
1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西安临近保质期食品单独售卖
临近保质期的天数
过期熏鸡被剁碎 拌纸屑、洗衣粉再扔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工商执法人员对沈河区一家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并现场目睹了过期食品销毁全过程。
在该超市库房内,放置着五个塑料大桶,上面写有“生鲜报废商品”、“杂货报废商品”等字样,当日发现的过期食品、变质食品等被投放到大桶内。
记者看到,两名工作人员从报废商品大桶里拿出过期的熏鸡,用斧头和菜刀将其剁碎,然后撒上纸屑,并将纸屑搅拌到肉末里,随后倒上了洗衣粉搅拌,然后将其倒入废料桶内。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使用纸屑、洗衣粉等进行销毁,就是为了达到彻底的销毁效果,避免这些商品继续被销售或者被低价转卖。
当日21时,记者在沈河区一家超市的仓储间看到,过期食品有烤鸡、干豆腐等,一名经理负责监督,两名工作人员按照销毁办法处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照相。
本报记者 张林林
超市每天销毁的过期食品价值近千元
昨日记者在沈河区一家超市看到一些商品报废统计单。该超市7月9日至15日的一周内,报废商品总金额为7598.52元,其中生鲜部1901.54元,杂货部5696.98元。
超市负责人表示,在报废的商品中,食品类占了多数,每天过期、变质等食品大约有七八百元。
皇姑区一家超市负责人表示,夏季里超市过期变质食品增多,每天的损失近千元。本报记者 张林林
工作人员先用斧子粉碎过期食品,然后倒上洗衣粉,达到彻底销毁的效果■本报记者 王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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