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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祁瑞龙)日前,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外汇局对近期重大政策调整进行了梳理、归纳发布,使我省外贸企业能够及时掌握、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措施,不断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据省商务厅信息中心副研究员黄智杰分析,此次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对于稳定我省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产生积极作用,政策的调整,将使我省2400多家外贸企业受惠。
2004年退税机制改革后,为促使企业加快申报进度,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对此,新办法将出口企业申报期限统一为“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进一步放宽了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
在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范围方面,新办法废止生产企业代理出口不予退税的规定,明确生产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同时,还取消了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审核期满12个月后办理退税的规定。此项政策调整将对我省生产企业出口带来诸多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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