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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雇了一个保姆,没想到刚过一个月,对方便称家中有事,请求预付工资1万元。拿到预付工资,保姆便不辞而别,隔了几天回来后,受到张某家人的责备,一气之下,竟然在其家中割腕自杀。
2012年7月17日上午,张某用颤抖的语言,向金陵晚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缘由。原来,今年2月,张某因老伴身体不好,聘请了程桥街道某村村民杨某做保姆,每月工资2000元。
事后不久,杨某称家中要做大事,请求预付5个月工资10000元,一个月后,竟不辞而别。几天后返回时,受到张某家人责备,保姆竟一气之下,在张某家中割腕自杀。
虽经抢救脱险,但是张某一家十分生气,向六合法院程桥法庭提起诉讼:“你有困难好好说,我并不在意这10000元,但你在我家自杀,实在不能忍受。你拿走10000元,扣除一个月工资2000元,还有8000元,一定要给一个说法。”
杨某对张某所陈述的事实无异议,只是辩称当时家中确实发生矛盾,现在经济也十分困难,无力归还欠款8000元。程桥法庭法官考虑到,案件数额虽小,但由于杨某的行为,使张某极为气愤,只有打消其心中的不平,才能使案件圆满解决。
于是法官对杨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和说服教育,使杨某认识到自杀行为的错误,并当面恳请张某原谅。调解过程中,杨某的真心道歉终于获得对方谅解,在亲戚的帮助下,杨某当场归还2000元,其余部分张某自愿放弃追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李家林 撰稿 赵阳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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