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首席记者丁炜娜)今后,兰州市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根据即日起实施的《兰州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地下停车场规模在50个泊位以上的,每个泊位奖补10000元。
社会投资兴建停车场税收有减免
为了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兰州市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明确了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共停车场应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完成于本规定公布施行之后;地下停车场建设规模在50个泊位以上,地上立体停车场建设规模在30个泊位以上;项目规划建设及经营手续齐全,并纳入工商、税务和行业管理。
公共停车场建设中将减免部分费用,具体是:单独立项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配建超出规定的泊位面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下停车场建设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免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停车场建成后,建设单位负责对占用绿地进行恢复);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免收临时占道费、挖掘修复费(停车场建成后,建设单位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恢复)。
公共停车场建设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为:对于社会投资新建并独立核算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含配建商业开发项目),于项目建成经营纳税之日起,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按以下标准奖励投资者。建设规模100-300个泊位的,第一年按50%奖励补助,第二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10%;建设规模达到300个泊位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按50%奖励补助,第四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