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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首席记者丁炜娜)截至6月底,兰州市机动车总量超过50万辆。据统计,长期在兰州行驶的外地号牌车辆超过3万辆,每天过境外地车辆1万辆。据统计,兰州市目前拥有各类机动车停车场2100处,停车泊位11万个,其中包括人行道停车场668处,院内及其他停车场1400多处。按照国内通行车辆与停车泊位1:1到1:2的比例计算,兰州市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车辆与停车泊位达到5:1,换句话说,每天有超过30万辆车无处停车或在乱停乱放。
为缓解市区停车难,备受关注的《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于今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将于8月18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否则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针对某些酒店餐馆将公共停车场作为自家的专用停车位的现象,《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未履行停车场服务管理职责的,将处以最高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性停车场收费将分层级
针对市民关心的停车场收费问题,《办法》指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收费,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形式。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由价格部门会同城管执法、公安交管等部门,根据土地级别和停车需求,划分不同等级的收费区域,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向市价格部门办理相应的收费标准审批手续。经营权的取得应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确定。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佩戴统一标志上岗。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员的姓名、营业执照、营业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车辆停放规则和投诉、举报电话。
按照规定,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应当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定额专用票据;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应当使用地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不按照规定出具发票或者使用票据的,停车人有权拒付停车费。
政府每年设置停车场专项资金
为加快停车场建设,《办法》规定兰州市建设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年度计划,同时,市政府将设立公共停车场建设专项资金,保障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实施所需经费。《办法》还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配建停车设施,按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场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或者利用自用场地建设临时停车场;鼓励推广立体式停车场建设,提高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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