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的游客方小姐。
有方小姐签字的事发经过说明。
龙虎网讯 “好端端的出国旅游,成了噩梦一场。”在泰国旅游受伤的南京游客方小姐,昨日上午出现在玄武区法院第二法庭。谈及旅游受伤经过,方小姐几度流下眼泪,称自己为了能回国治疗,被迫在“不听劝阻受伤”字条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坐快艇游芭提雅,一个大浪打来摔成骨裂
“花了这么多钱出国去旅游,人被摔成这样。到现在,我都觉得像梦一样……”法庭上,方小姐摸着自己受伤的腰部称,去年7月,她与朋友一起参加江苏华特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泰国七天游。出行前,她按约定交给旅行社3600元旅行费用,但旅行社既没跟她签合同,也没给发票,只给她发了个泰国游行程的电子邮件,算是双方的旅游协议。出发前,旅行社为方小姐购买了个人旅游保险,保险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17日。
7月11日,方小姐与朋友带着兴奋的心情离开南京,前往泰国。7月14日,方小姐随团在泰国芭提雅乘坐快艇前往珊瑚岛游玩,当快艇在海上行驶时,一个大浪打来,坐在快艇前端的方小姐从座椅上被高高抛起,等落地时,她发现“腰不能动了”。
随后,在泰国导游的安排下,方小姐被送至芭提雅当地医院。经诊断,为腰椎骨裂。因当地医院医疗条件有限,方小姐要求回国治疗。回到南京后,方小姐来到军区总院继续治疗。方小姐的伤情,经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方小姐认为,江苏华特旅行社在出国旅游途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赔偿她的各项实际损失7万余元,保险金3万元,并退还旅游费3600元,总计10万余元。
被要求在“不听劝阻受伤”字条上签字
昨日的庭审中,方小姐与旅行社双方就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方小姐索赔损失是否合理,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旅行社表示,回国前,方小姐自己在一份事情经过说明上签字,承认自己是“不听劝阻受伤”。
在这份事情经过说明上,记者见到这样一段文字:“客人在领队和船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的前提下,不听劝阻导致的受伤,有游客为证,事发后,地接社、泰国导游、中国领队、泰国船家将方小姐第一时间送到医院救治,医药费由泰国方先行垫付……”
“我当时躺在医院,不能动,这个说明是导游写的。”方小姐表示,这份事情经过不是她写的,她只是在导游逼迫下签的字,只因为“导游说:不签字,就不给我回国”。对于方小姐的说法,华特旅行社表示,由于当时现场只有导游和方小姐俩人,他们无法判断方小姐所说的是真是假。
为维权 回国后补要旅游合同
“我的旅游合同是回国后才补签的,发票也是回国后才给我的。”昨日,方小姐在法庭上表示,她是在没有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随团到泰国旅游的。受伤回南京后,为了维权需要,她向旅行社索要,才拿到自己的旅游合同和旅游发票。
江苏华特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庭上解释,出发前,他们曾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前往泰国旅游的行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发送给方小姐。
旅行社庭审中表示,方小姐上船时,他们的导游已经明确告知旅游坐在快艇的前排是有风险的。
“没有,没有任何人跟我说坐快艇前排危险。否则,我不可能拿自己身体开玩笑。”方小姐表示,旅行社虽然出发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她交待了相关的旅游须知,但在旅游过程中对于可能发生危害的情形没有采取防止措施。在快艇游览中,旅行社导游明知她坐在船头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但没有加以劝阻,造成她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昨日,由于旅行社不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坚持要求判决,双方没能达成和解协议。法庭宣布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 提醒
乘坐快艇,别坐前端
记者昨日在庭审中了解到,乘坐快艇,前端驾驶员旁边有个座位,是用来放救生用品的,因此,没有配备安全带。而方小姐恰巧就坐在这个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座位上,一旦风浪来临,坐在这个座位上的人极易发生意外。因此,游客出门旅游,如果要坐快艇的话,千万不要选择前端没有安全带的座位。
旅游前,别忘索取合同和发票
现在很多旅行社出于成本和自身责任考虑,出门旅游前不愿和游客签订书面合同和提供发票。而作为游客,为防旅游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行前一定要主动向旅行社索要旅游合同和发票。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面临旅行社推脱责任的风险。
通讯员 玄法 记者 冒群
来源:新华报业网编辑: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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