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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罗某下晚班回家,途中偶遇时髦女郎,被诱人香水味吸引下,遂产生强奸欲望,强行拥抱、亲吻欲行奸淫,哪知罗某正是女郎弟弟的同学,被对方认出后,强奸并未得逞。2012年7月19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江淮晨报报道,2012年4月25日23时许,21岁的男青年罗某下晚班回家,遇见穿着时髦的女青年小美(化名),被小美身上散发的浓烈香水味吸引,产生强烈的性冲动,遂尾随小美至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经济开发区新地驾校附近,趁空旷无人之机,上前强行拥抱、亲吻、抚摸小美,并欲强行与小美发生性关系,遭到小美的反抗。
在此过程中,小美认出罗某正是自己弟弟的同学,而罗某也一眼认出小美,在小美一连串责问下,罗某支支吾吾不敢说话,后小美摆脱掉罗某,离开案发现场。
次日,公安机关在瑶海区龙岗经济开发区小姚村将罗某抓获。案发后,小美对罗某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拥抱、亲吻、抚摸等方式,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罗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及认出自己等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减轻处罚,于是做出上述判决。(杨联文、张立群、记者刘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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