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理论上讲,程序正义的确是实体正义的必经之道。但这不意味着,程序和正义之间存在天然的结合。
程序正义被视为 “看得见的正义”,其理念是,“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也就是说,程序要想成为正义的保障,起码要符合两个标准:凝聚共识、过程透明。否则,程序也有可能变成非正义目标的挡箭牌,成为腐败滥权的通行证。
近日,江苏耗资两亿元更换高速公路指示牌的一则 “旧闻”,又引发了公众质疑。其实,江苏高速公路的“变脸”两年前已全部完成,但其高造价却一直不为公众所知。
因为立项、评估、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的闭门运行,公众的事后质疑必定伴随着各种想象。
首先,以如此高的价格进行整体换牌,而效果只不过是规范化而已,是否必需?是否可以局部调整?指示牌应以实用节约为原则,不能随意浪费纳税人的钱,追求不必要的美观。
其次,如此高的单价,远超公众的心理预期。江苏省交通厅给出了三个理由:面积大、材质好、附加产品贵,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支持,比如指示牌的造价明细,这一解释,还无法形成共识。更何况,有厂家表示,招投标反而推高了造价。
即使 “符合招投标程序”,也无法说服公众,因为过程透明度不够。这种质疑,程序本身无法自证清白。
值得警惕的是,符合程序已然成了一些地方或部门推诿责任的例行说辞。不管程序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公众意志,也不管它是否透明,似乎只要符合程序就找到了合法性,就可以对公众质疑不置一词。这种风气,该杀杀了。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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