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修改稿)。
本网讯 职工的工资待遇,往往是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职工很少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今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7月1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很有必要,能促进自治区劳资关系正确、有效地处理,对于保护企业职工特别是民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大的作用。
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条例》中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企业和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依法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协商双方必须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旗县级以下区域内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职工可以通过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者行业工会,与区域、行业的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区域、行业内各企业推举的代表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依法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对本区域、行业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谁来确定?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提名,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确认,也可以由工会组织职工推选,经公示后产生;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或者上一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产生,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那些内容可以集体协商?
工资、奖金、加班工资都可集体协商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究竟可以跟企业方就哪些事项进行集体协商?《条例》中规定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绩效工资等分配办法;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办法;病事假和各种假期的工资待遇;变更、解除、终止工资集体合同的条件;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都可进行集体协商。
工资具体开多少?
“讨价还价”有依据
《条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应当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价单价。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那么,职工和企业依据什么“讨价还价”呢?《条例》规定,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及调整幅度应参考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等。 (内蒙古新闻网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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