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7月20日讯(分站记者 熊文)"停车时没注意停到了他人的专用车位上,取车时竟然被严重刮花,售楼部竟称是我停错位置在先,拒绝担责!”昨日,市民文小姐拨打本报热线叙述了令她气愤的遭遇。
文小姐说,日前,她在星沙一桥附近的某楼盘购买了住房。昨日一早,她应约驱车来到该售楼部,再由售楼部统一安排车辆送至银行签贷款合同。“停车时我也没注意那么多,找了个位置就停进去了。”文小姐说,售楼部后坪有一个停车场,对公共车位和VIP车位进行了区分,由于心急,停车时她并未发现。
中午时分,文小姐从银行回来取车,开出后发现了异常。“倒车时发现一片漆黑,下车检查,原来倒车摄像头被损坏了。不仅如此,车顶、后备厢等不易发现的部位都被像钥匙一样的金属器物严重刮花,预计损失一千多元。”
随后,文小姐找到售楼部讨要说法,对方以“开出后才发现损坏,车主停错位置在先,而且售楼部本身对车辆无保管义务”等为由拒绝赔偿。文小姐当场报了警并拨打本报新闻热线。
笔者就此连线了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姚文义律师,“顾客在售楼部购买房屋,售楼部对其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保义务。文小姐在其停车范围内停放车辆,受到损坏可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最终,在民警及记者的协调下,售楼部答应承担相应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熊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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