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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二中院开庭审理一起走私化妆品案。2010年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李晓航与褚子乔经预谋,由褚子乔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由李晓航伙同被告人石海东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在国内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113万余元。程宁摄 J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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