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7月20日电(通讯员 彭瑾瑜)“我真后悔,我不该做这样的蠢事啊!”这是颜某向讯问他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真心自白。虽然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进行了赔偿,但是颜某还是要为他做过的“蠢事“买单。2012年7月20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以颜某涉嫌盗窃罪起诉至法院。
2012年3月中旬到2012年6月5日期间,身为株洲县电信局维护员的颜某分三次,分别窜至株洲县南阳桥乡铁西村八队、三旺冲村S313线旁、大坝桥村马家冲组三地,盗走电缆线1106米,价值共计为12480元。颜某三次盗窃电缆线后,都将电缆线销赃至本乡收废品的朱某处,得赃款共计5300元。后经株洲县电信局安保人员发现,并进行了报案。2012年6月8日颜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颜某向侦查机关人员坦言,因为不满工资待遇,再加上一时的贪欲,他做了这样的一件蠢事,以为被盗的地方都是电信覆盖的空白地区,没人会发现,谁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于还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稿源:红网]
[作者:林靖琦]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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