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高瑞锋)7月19日,记者从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了解到,从即日起到10月底,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将联合公安机关的网监部门和工商等单位开展打击以信用评级为幌子非法敛财等行为的专项行动。
据了解,依照《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6号政府令,未授权或批准的任何组织或公民不得从事征信、授信、信用评价等活动。开展信用评级的主体要合法,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允许其开展信用评级,否则视为非法。还需要具备开展信用评级的资质。信用评级资质包括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国家发改委或证监局批准的文件,无批准文件视为没有资质。依据《内蒙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在自治区境内从事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贷款前信用评价,均需要在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将对在内蒙古地区开展以诚信或信用为名的收费行为逐一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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