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未设立非机动车道的中山路上行驶(南海网见习记者吴湟帅摄)
由于五指山路未设立非机动车道电动车只能驶上机动车道(南海网见习记者吴湟帅摄)
南海网海口7月20日消息(南海网见习记者吴湟帅)自海口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内主要路段出现电动车交通违章行为主要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居多。对此,近日有不少市民疑问,如该路段本身就没设立非机动车道,只能在机动车道行驶,那么这样也算违章么?如何行驶才不算违章?
根据市民反映,20日上午,南海网记者经走访发现,确如市民所说,在五指山路、蓝天路、海府桥、国贸玉沙路、府城建国路、金贸中路、和平桥等市内主要路段均未设立非机动车道。记者也观察到,在这些路段上也存在较多电动车逆行交通违章现象。
一位在五指山路过路的电动车主黄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早前有次在经过海府桥上国兴大道时,没有非机动车道,也没看到任何警示牌说明,一位执勤交警就将自己给拦下,称自己已行驶上非机动车道,属违章行为要罚款20元。“个人认为,目前海口市内的道路规划本身就还未完善,所以市内许多路段未设立非机动车道。那么如此一来,电动车是否就不能在该些路段上行驶呢?”
对于市民的疑虑,据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内规定称,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车辆应当在车行道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
如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同时,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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