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余瀛波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规划强调,要推动涉及民族方面的立法工作,促进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贯彻落实宪法关于民族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制定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提高民族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增速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3个百分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为此,规划提出了8项主要任务,其中包括着力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教育、科技、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和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高民族工作决策和管理水平;努力构建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民族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等。
加快编制土地整治规划
规划要求,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力度。全力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工程,优先解决特困少数民族贫困问题。大力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妥善解决搬迁农牧民后续发展和长远生计问题。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体系,支持建立健全人口计生服务体系,构建民族地区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
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推动各类建设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继续加大民族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退牧还草、易灾地区草地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防沙治沙等生态工程建设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形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加强法律服务网点建设
规划表示,将加强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民族地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合理确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规划称,将建立健全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饮食、丧葬、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特定需求。提高对少数民族群众在特定需求、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服务队伍和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的联动机制,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为了保障以上任务的顺利完成,规划在财政政策、投资和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生态补偿政策、教育科技政策、医疗卫生政策、文化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干部和人才政策以及对口支援政策等10项政策上予以了明确。
规划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在民族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大金融服务力度。鼓励商业银行重点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民族地区中小企业、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特色农牧业、能源、环境保护、教育、文化产业、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的信贷和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民族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规划称,将建立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配套产业、社会服务业、劳动用工等方面,充分保障当地群众的利益。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增加对民族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整治的专项经费,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对大江大河上游等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支持力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
法制网北京7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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