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表示,近日,春秋航空将几名因航班延误而维权的乘客列入“黑名单”一事,引发各方争议。对于“黑名单”的问题,实质上国际上一些航空公司也类似黑名单的做法,这是航空公司跟旅客的关系问题。(7月20日中国新闻网)
李家祥局长将春秋航空的“黑名单”,与国际上一些航空公司的“黑名单”相提并论,失之偏颇。
为确保航空安全,国际民航组织发布的《防止对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保安手册》中,就有“必须授权经营人拒绝运输被认为对航空器存在潜在威胁的人”的表述。比如,曾有严重违反航空法律规范的犯罪记录并可能危害当前航空运输的人员,才有可能被航空公司列入“黑名单”,遭到航空公司“拒载”。
而春秋航空的“黑名单”,是因为飞机延误8个多小时,乘客维权并获延误赔偿后,而被拉入“黑名单”。春秋航空并“回应”,只有被列入“黑名单”的旅客自愿遵守春秋航空公司的“公司不提供免费餐饮服务;个人免费托运行李不超过15公斤;航班延误不予赔偿”等霸王条款后,方能解除“黑名单”。春秋航空此举,不但与李局长所说的“提高服务质量”背道而驰,更是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
如,我国《航空法》并未赋予航空公司设立“黑名单”的权力;再如,《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再比如,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只能由国家机关或由法律授权的机构才能行使。航空公司作为与乘客平等的市场主体,无权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等等。
所以说,春秋航空的“黑名单”,与国际上的“黑名单”有着本质区别的。可是,作为国务院职能部门的中国民用航空局不是积极地为旅客维权,责令春秋航空改正错误,反而以“这是航空公司跟旅客的关系问题”来推卸责任,不能不令人遗憾。
怪不得春秋航空敢口出“不同意就别坐我的航班”的狂言,原来后面有人给撑腰。事情的走向公众将试目以待。
[稿源:红网]
[作者:姚明胜]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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