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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连偷4块汽车车牌,并留下联系方式敲诈车主,虽然最后只得手500元钱,案值还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李会锋的行为却已经构成多次敲诈勒索。
日前,这个嚣张的贼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9月8日上午,溧水人任某到自家住处的停车场取车,结果发现车牌不见了。正在任某疑惑不解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的车窗玻璃上贴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要取车牌,联系电话……”这时,任某明白了,原来是有人偷了车牌进行敲诈。
任某随即和小偷取得了联系,对方要价200元,即汇即还。任某心想,如果自己去重新办理牌照还要跑几趟车管所,挺麻烦的,便将钱汇入了小偷给出的账号。一天后,小偷联系任某,告诉他车牌已放在小区附近某处,取回即可。之后,任某顺利取回了车牌。
其实,在9月8日当天,因车牌被偷而遭到敲诈的车主并不止任某一个。就在任某被偷车牌的停车场,还有3辆车的车牌被盗。这4起案件都是同一个人所为,他也从中获取了总共500元的“好处费”,他就是李会锋。
2011年9月9日,李会锋被溧水县警方抓获归案。据李会锋交代,他自9月4日起共作案6起,不过其中三起都没拿到钱。
此案移交到溧水检方后,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后发现了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值需达到千元以上,而李会锋总共才获利500元,似乎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过,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多次敲诈勒索同样入罪。
随后,溧水检方以敲诈勒索罪对李会锋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会锋6次作案,其中两次为犯罪预备,一次未遂,三次既遂,其行为已经构成多次敲诈勒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虑到李会锋在本案中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会锋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陈菲 肖水金 余红 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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