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0日讯(记者 沙文婧通讯员 姬生亮)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2012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于近日相继展开,各县(市)区人武部将对优待金发放对象、优待金标准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确保“八一”前足额发放到位。
据悉,根据济民发〔2012〕28号文件规定,2012年起(含2010年、2011年入伍义务兵),具有我市城乡常住户籍并按规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执行,对到西藏和新疆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上述标准分别增加 1倍和 0.5倍。济民发〔2012〕32号文件规定,参照我市2011年度统计公报,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412元,确定2012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 10420元,进藏、进疆义务兵家庭优抚金发放标准分别为20840元和15630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县(市)区,按本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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