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超重超速上快车道,埋下了事故隐患。 资料图片
龙虎网讯 很多人以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撞了人顶多赔点钱,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想法可以丢弃了。昨天上午,南京下关法院判决了一起电动车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徐某骑电动车经过该市安怀村时,因疏于观察、刹车不灵撞死一位老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法官介绍,交通肇事罪并非机动车司机的“专利”,电动车、自行车违规造成事故,也有可能构罪。广东等地甚至有行人违规酿事故被定罪的判例。
实习生 邱爽 扬子晚报记者 陈珊珊
电动车肇事
制动不合格、车速过快、疏忽观察,负事故主要责任
骑电动车撞死人被判缓刑
今年5月25日下午5点左右,装修工徐某骑电动车经过安怀村30号附近时,不慎撞上64岁的行人伍女士。当时,徐某沿和燕路由东向西行驶,车速大约为20公里每小时,伍女士由南向北过马路,未走人行道。因疏于观察,徐某看见伍女士时双方距离已不足两米,刹车根本来不及,电动车迎头撞上去,致使伍女士头部着地,颅脑受损死亡。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书认定徐某负主要责任,理由是徐某驾驶的电动车后轮制动不合格,且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车速过快,疏忽观察。伍女士因为未走人行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扬子晚报记者进一步了解得知,徐某的电动车之所以制动有问题,是因为私自剪短了限速线。
事发后,徐某主动报案,如实交代了事故经过,并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如此严重的事故,不可能赔偿了事。今年6月,检方对徐某提起公诉,认为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昨天上午,南京市下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徐某及其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没有异议,但希望法院念在他主动自首、积极赔偿,且受害人存在未走人行道的过错,对他从轻处罚。法官采纳这一辩护意见,在一年六个月的基准刑基础上,从轻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且适用缓刑。
为什么这么判
不仅电动车,自行车、行人违规酿车祸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定罪看后果,不看骑什么车
很多人存在这样的误解,以为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撞人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承办法官表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条件包括:在交通运输活动中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
由此可见,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前提不是行为人使用了何种交通工具,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交通过程中违法肇事,导致严重的危害结果时,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院2000年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无论是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甚至自行车,在路上行驶,如果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致三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造成财产损失并无力赔偿达到30万,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都涉嫌交通肇事罪,要承担法律责任。
【判例延伸】
行人交通肇事案
行人甚至也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2005年,“全国行人交通肇事第一案”出现在上海。一位行人因违规横穿机动车道,致使一名摩托车司机出车祸身亡,被控交通肇事罪。去年11月,广东省佛山市一对小姐妹违规横穿机动车道,害得一名摩托车司机躲避不及,被卷入大货车车底身亡,两人均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
案件延伸
1现状
电动车事故频发
参照机动车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
电动车不守规矩、频酿事故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今年5月,南京市交管部门通报称,南京市六成以上非机动车事故与电动车、助力车有关,仅4月份主城就发生了15起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总共造成6人死亡、12人受伤。这些只是伤亡比较严重、有上报统计的数据,只造成“皮外伤”、没有统计上来的事故更多。
交管部门分析,电动车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骑车人交通违法行为过多,包括走快车道、闯红灯、车速过快等;二是许多电动车时速远高于规定标准,刹车性能不稳定。
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km/h,车重不得重于50kg,前后轮中心距不得大于1200mm,电池电压不得大于36v,电机功率不得大于240w。
现实中,许多电动车出厂时就不符合这一标准,有些驾车人甚至人为剪短限速线,使得道路上电动车“越来越快”。
拟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畴,发机动车牌照、买保险、定期年审,近年来,这样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相应的争议也不曾间断,却始终未有结果。
2假设
参照机动车管理
电动车也有交强险,赔偿有保障
最近,有消息称,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可能将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用电驱动车辆归为轻便摩托车。如果真能改姓“摩”,电动车上路有望得到更严格的管理。
对于依赖电动车出行的市民来说,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不需要自己掏腰包。本案中,被告徐某赔偿受害人家属近20万,全部由自己掏。徐某在南京做装修工,经济能力有限,家人好不容易才筹集赔偿款。他的赔偿行为虽不能挽回伍女士的生命,起码能给家属些许安慰。如果完全没有赔付能力,受害人家属几乎不可能得到赔偿。若是机动车,至少可以得到11万交强险理赔,还可以购买商业保险。
承办法官庭后点评案件时也谈到这个问题,“在电动车事故率如此之高的背景下,有关部门能否考虑将电动车纳入类似机动车交强险的险种,若发生事故至少有基本的赔偿保障。”
来源:扬子晚报编辑: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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