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昨日发布《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形式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及个人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等九条禁令。据悉,我省将把买卖生源行为纳入商业贿赂范畴专项治理。
省教育厅强调,各地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两类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各市、州教育局还需在今年11月9日前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进行专项督察评估。
支持优质学校跨区招生
据介绍,我省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各市、州教育局对在本区域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计划、办学形式等需进行严格审查,并向社会和有关学校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将建立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广告审查备案制度,严格审定招生学校的宣传信息,确保在本区域发布的招生宣传内容与招生学校真实情况一致。
我省将建立完善中职招生管理服务平台、中职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实现计算机网上录取。据介绍,我省将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的招生对象和生源渠道,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招生计划,引导其接受中职教育。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加强统筹协调,打破地方保护和招生封锁壁垒,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对称,为广大学生提供选择就读学校的平台,支持优质学校跨区招生。
“九严禁”不准有偿招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深入推进并有效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六公开”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五监督”,为中职招生提供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省教育厅出台了“九严禁”:严禁未经批准设立、未经省级公示、不具备举办全日制中职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和个人非法虚假宣传、欺骗学生行为;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招生学校以任何形式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及个人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严禁招生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严禁生源地对经本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封堵;严禁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学校。
买卖生源属于商业贿赂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对本地中职招生秩序清理整顿,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公布中职招生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有案必查。
按规定,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职招生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中职招生工作监督,并将买卖生源行为纳入商业贿赂范畴专项治理。对违反中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稳定事件的典型案例,应介入调查,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省教育厅表示,将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据了解,对违纪违规的教育部门、学校和个人我省将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罚: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不良档案;行政处分;党纪处分;黄牌警告;取消评优晋级资格1—2年;限制招生1—2年;暂停上级项目支持1—2年;不予公示,终止办学资格;移送司法机关。
本报记者 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