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2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孙军(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女士:我住某商品房小区,近日家中被盗,派出所没有抓住窃贼,丢失了几千元现金,此案目前正在侦破之中。我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请问,我是否能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失窃的财物
孙律师: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开发商交付房屋以后,购房者在入住的时候,要办理有关手续,其中一项就是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要看物业公司负有赔偿失窃物品的责任以及是否存在过错行为。这就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失窃的情况下要赔偿损失。如果有这样的约定而且物业公司的工作中存在过错,业主才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发生纠纷以后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可以就此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7月23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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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编辑: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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