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通讯员 刘志 记者 贾晓宁)老王(化名)今年70多岁了,是社区五保户(没有子女,没有监护人,由社区负责照顾),原来只靠种1亩多农田生活。年纪大了之后,老王的侄子请他来自己开设的工厂做运输,然后每月支付老王生活费,让他无需再去田间耕作。但是没想到去年年底的一场车祸,让老王遭遇了重大打击。
2011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老王继续帮助侄子的工厂运输货物,途中被张某(化名)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撞倒,造成老王眼睛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顶骨骨折、左锁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交警认定,因张某观察疏忽、未确保安全车速,张某负全部责任,老王无责任。老王受伤后,被送往江宁某医院进行抢救,15天内花去治疗费20000多元。但是肇事者张某既没有到医院看望,也没有支付1分钱医疗费。在得知此事之后,江宁秣陵社区调解委员会介入此事,由于老王是五保户,无家属子女,社区调委会主动帮助老王解决生活问题,社区调委会主任陈永军还为老王垫付了3000余元,帮老王做了伤残鉴定,结果老王被鉴定脑损和左上肢十级伤残。
随后,调解员帮助老王向肇事者张某讨要医药费和赔偿,但是张某只同意支付医药费,其它费用拒绝支付。无奈之下,秣陵司法所帮助老王向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律师帮助老王打官司,向张某索赔。由于老王卧病在床,所以所有资料都是司法所帮助他办理。江宁法院很快受理此案,判决张某一次性赔偿老王54013.91元,扣除已垫付22013.91,张某当庭现场支付32000元。
来源:扬子晚报编辑: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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