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杨玉明
本报讯 有人欠一男子1.2万元债,在要债过程中,该男子纠集人员打伤欠债人,不但没讨成债,反倒赔偿欠债人6.8万元。7月18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透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赔偿受害人吴某6.8万元医疗费。
2011年夏天,钟某与吴某经人介绍合伙做生意。其间,吴某将盈利的钱款陆续花掉,同年10月,吴某给钟某打了一张1.7万元的欠条,并在一个月后还给钟某5000元,说好一个月后将余下的钱全部归还。而一个月后,吴某却未兑现承诺,并且不再接听钟某的电话。2011年12月21日,钟某叫上许某、蒋某,一起将吴某从某洗浴中心叫出,开车将其拉到一山坡处,对吴某进行殴打。吴某逃脱后到公安部门报案。
经鉴定,吴某左耳鼓膜穿孔,损伤程度属轻伤。今年2月份,钟某、蒋某听说吴某报案后,先后到公安部门自首。
经法院审理,钟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赔偿吴某6.8万元医疗费;许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其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决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年;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