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5月13日傍晚5点40分左右,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的潘老师,在返回宿舍的途中,被一辆黑渣土车卷入轮下。
车祸7小时后,潘老师留下了与他相依为命的母亲,匆匆离开了这个世界。
2012年5月15日,金陵晚报A05版刊登了《渣土车撞死30岁大学老师》的报道。此事见报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昨天上午9点30分,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年仅27岁的肇事者董某泣不成声,黑黑瘦瘦的他,嘴里一直念着“对不起,我对不起你们……”这样的话语。
大学教师命丧“渣土车”车轮下
5月13日,任教于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的潘老师,骑摩托车行驶在栖霞区红枫街上,与一辆牌号为皖KD6246的重型自卸货车同向行驶。“渣土车”司机董某在右转驶出道路进入路外停车场的过程中,因疏于观察,将潘老师碾轧致伤。
案发后,董某立即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潘老师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救治,时隔7个小时后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被撞身亡的潘老师,还不到30岁。他的老家是江苏盱眙,2010年进入紫金学院教市场营销专业。因为性格开朗、待人温和,潘老师在学校里面很受学生的欢迎。又因为长得年轻,还总被误以为是学生。事发后,潘老师曾带过的学生纷纷赶回南京,参加他的追悼会。
该起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认定,被告人董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潘老师负事故次要责任。
对于这起事故,公诉方认为,董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被害人死亡,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责。
对此,董某无异议,并表示愿意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肇事“渣土车”全身都是毛病
昨天上午9点30分,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肇事者董某被带上被告席时,年轻的他已经哭成了泪人。
1985年出生的董某,今年年仅27岁。初中毕业后开始打零工,事发前在安徽省阜阳市一家物流公司当驾驶员。
庭审现场,虽然死者家属未到庭,但董某仍不停向他们道歉。“我认罪!我对不起受害人!”在最后的陈述中,董某极尽忏悔。而他年轻的妻子坐在旁听席上,也红了眼圈。为了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董某的妻子积极凑钱赔偿人民币3万元。
事故发生后,更让人深思的是,这辆肇事的“渣土车”,全身都是毛病。经检验,该车第一、二、三轴制动不合格、驻车制动不合格、整车制动不合格。
然而,明知车子存在多处安全隐患,董某仍然将这辆车开上了马路,由此酿下惨剧。
“为什么明知车辆存有安全隐患仍然危险驾驶”面对法官提出的问题,董某眼中写满了无奈。他再次流下了眼泪,哽咽不语。
法院未当庭宣判。
法官说法
对此,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刑庭法官李炘表示,针对因渣土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加大打击力度。把对渣土车的管理常态化,从运输单位、施工单位等源头抓起,在渣土车还未出单位之前就排除其安全隐患,加大对渣土车的安全管理。
其次,渣土车肇事一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更加谨慎。要根据被告人董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被害人家属对其是否谅解一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根据事故鉴定,董某负主要责任,被害人负次要责任,这也会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渣土车车况安全谁负责
那么,渣土车的车况安全,平时由谁来进行监督、管理呢
对此,南京市渣土办固体废弃物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对于渣土车的车身安全,渣土办无法进行相关的检查和管理。“渣土车平时的保养和自身状况的确认,都应该由渣土车所属企业来负责。作为所属企业,理应在渣土车上路前,确认车况、对于车辆的零配件进行检查。”
针对这一问题,交警部门也表示,渣土车上路,交警只能针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该工作人员坦言,在公路上看到渣土车,不可能一看到就拦下来进行车况检查。“我们只能从源头进行相关的监督工作。比如,我们会不定期去企业进行检查。监督企业要注意对车辆的保养、维护,但对于到底多久检查一次并没有明文规定。关键的,还是要靠企业自觉。”
那么,渣土车究竟多长时间检验一次呢
对此,南京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渣土车的年检,与其他中、重型货车的年检时间并无不同。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随着因渣土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现象,不少市民提议,应该缩短渣土车年检周期。对此,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暂时还未有此类打算。
□南京大学实习生 赵振华
金陵晚报记者 潘思佳
通讯员 吕文
来源:金陵晚报编辑: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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