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张女士来电:
前天晚上我开车出了小事故,轮胎出现了裂口。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对方说“车轮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我既然上了全险,并且轮胎不是因为长时间磨损导致坏掉。保险公司为何不给赔偿呢?
本报记者 祁文延 调查:
在保险条例里面写到,车轮不计在车损险里面,保险公司不给报销。对此张女士无奈地表示,“虽说是霸王条款,可是合同里面确实写着不保轮胎,当初投保时没仔细看,如今轮胎坏了,只能自己花500余元买个新的”。
随后,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表示,车轮毂和轮胎均不属于全险的保险责任,也不属于意外险。“我们所说的全险主要包括车损险、交强险和全车盗抢险等,并不是包括所有的险种。轮胎不在理赔范围内,此种情况不予赔偿。”
记者了解到,轮胎被盗或者使用过程中爆胎、刮蹭均不属于保险责任。在目前车险市场上,轮胎理赔还是全险的一个空白。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北威仑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赵律师表示车轮胎是车整体的一部分,应划分在车损险里。而保险公司的做法排除了保险车轮胎的这项义务。虽然在保险合同中有成文规定轮胎的损坏不予赔偿。但在顾客购买保险时应主动提示,免除这项义务,以免造成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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