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 胡浩)由于浙江等地近日发生多起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事件,卫生部20日发布通知,要求禁止销售和食用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卫生部表示,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广大群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卫生部提醒,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余海蓉)记者昨晚采访疾控部门获悉,近期我市没有接到食用织纹螺中毒的个案报告。今年4月,疾控部门曾对我市水产市场的贝类进行抽检,抽检了70多份样品,包括带子、生蚝、海螺等,没有发现贝类毒素超标的情况。
疾控部门表示,卫生部通知下发后,将对市场销售的螺类进行抽样,同时对医院发出指导建议,要求留意织纹螺中毒症状的患者,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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