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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主任记者 周松)买到过期食品可要求10倍赔偿,这是《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但有些人却动起了歪脑筋,故意勾结商场里的内部人士买过期食品意图高额赔偿。
11日,抚顺市望花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当天购买的总价值675.5元的和田玉枣全部是过期食品,找到商家后,商家只答应给予500元的赔偿。
望花区工商局消保科的工作人员在了解过程中,发现投诉人始终不肯提供身份证以及有效证件,投诉人自称在购买过程中没有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但其所购买的12袋商品全部为过期商品。
当工商执法人员问其柜台上其他同类产品是否有未过期商品时,该投诉人回答说“有”,可是当问到投诉人为什么不购买没过期的商品时,他却支支吾吾不回答,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
商家表示,他们在调取商场监控录像时发现这位投诉人与商店内部人员有勾结的情况,特意把该内部人员故意放在柜台隐蔽处的过期食品买走,有涉嫌骗取赔偿的行为,该店已向公安机关报案。12日,望花公安分局民警核实投诉人身份后,以涉嫌诈骗罪对投诉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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