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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浙江7月20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段玉娇) “王某重大立功表现成立,依法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五年。”7月19日上午,浙江省高级法院在浙江省第六监狱首次开庭审理减刑案件。浙江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派员出庭监督。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浙江省高级法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以及刑罚执行机关四方均参与的首例减刑开庭审理案件。
服刑人员王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抽逃出资罪被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6月10日,在服刑人员何某袭击管教民警事件中,王某及时冲到事发现场,协助民警将何某制服。监狱认为王某有重大立功表现,并结合他平时改造情况,建议将王某刑期减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庭审过程中,两名检察人员针对案件情况,发表了庭审监督意见。结合王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相关证据,检察机关认为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和减刑幅度符合法律规定。检察官朱世洪还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对60余名旁听庭审的服刑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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