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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岳巍)暑假将至,昨日,沈阳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纠风工作的意见》,对学校有偿补课等行为做出规范。
《意见》中要求: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不得向民办教育机构推荐或变相推荐学生;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教育局同时表示,学校可组织优秀教师本着自愿、不收费、不讲新课的原则,为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开展补课活动。参加义务补课的教师,在评优评先中可优先考虑。
教师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教育部门将取消其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解除教师聘任合同、取消教师资格等处分。
据了解,从今年3月份“减负”开始,沈阳市教育局先后四次公开对15所学校、32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对于学生或教师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57796
和平区教育局:024-2387641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024-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214
东陵区(浑南新区)教育局:024-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78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129897
辽中县教育局:024-87882249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7170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20
新民市教育局:024-87852501
棋盘山风景区教育局:024-8805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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