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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甫 冯怡 郝敬贵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冯怡 郝敬贵)7月12日,农民工乔光海终于在三年后拿到了7.8万余元人身损害赔偿款,这得益于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处检察官的努力。
乔光海在澄迈县西达农场务工时,从脚手架上摔下,致9级伤残,花了近2万元医疗费,后续治疗仍需1.5万元,生活陷入困境。与包工头张祖成协商无果后,乔光海将张祖成和西达农场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张祖成赔偿5.7万余元。乔光海认为数额过低,上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判令张祖成赔偿乔光海各项损失7.3万余元,西达农场负连带赔偿责任。
乔光海认为终审判决仍达不到他的诉求,2009年2月21日,他向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申诉。该院民行处办案人员审查此案时,认为判决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等无明显瑕疵,但遗漏了一审法院酌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遂与二审法院沟通并发出检察建议书。不久,二审法院复函,以作出民事补正裁定形式纠正了漏判。
但乔光海希望多得些赔偿,再次到检察院请求对赔偿项目逐一审查。承办人告诉他,裁判结果并无不当,增加赔偿于法无据。乔光海说,他已向一审法院申请对张祖成和西达农场强制执行,但法院划扣了西达农场赔偿款后未予给付,并向一分院递交了执行监督申请。一分院民行处专门组织听证,根据事实进行执行监督,向一审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今年7月10日,一审法院表示赔偿款已转付给申请人。乔光海收到赔偿后,专程来到一分院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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