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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平 李榕 吴燕华
在福建省云霄县检察院青年干警小叶眼中,检察长带头办案,不办则已,要办就要办有影响的大案,可该院检察长刘锦太偏偏选了个小案来办,这让他感到不解。
刘锦太所办的龚某盗窃案,确实算不上大案。龚某在该县云陵镇工业开发区一家光电企业打工,短短三个月间五次从仓库盗走锡条25.2斤,价值1.6万余元。7月2日,该案被移送到云霄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小叶在公诉科工作已有半年多,参与办理多起大案。在他看来,龚某盗窃案涉案金额不大,且龚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一点也不复杂,让他这样的新手来办,最多两天时间就能搞定:不就是审查卷宗材料,提审核对事实证据,再写个法律文书而已嘛。“检察长为何看上这个案件?”
7月10日,小叶和公诉科检察官曾俊民一同随刘锦太来到看守所提审,想看看检察长办案哪里不一样。刘锦太听完龚某供述盗窃的详细过程后,问了一句:“为什么你每次盗窃都轻易得逞?”“不是我盗窃手段高明,而是企业管理漏洞比较多,给我创造了时机和条件。”
办案时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即可,检察长为何问起与龚某定罪量刑不太相干的问题?提审结束时,小叶向刘锦太求教。
“你想想,短短三个月,作案五次,企业却浑然不知,这个原因不找出,漏洞不堵住,是不是还有可能重蹈覆辙?”刘锦太反问道,“要结合办案仔细考虑,我们还能为企业做些什么。案件发生在节能光电科技产业园区内,如何通过办案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宁的内外部环境,也是办案的意义所在。”
7月11日,刘锦太带着曾俊民、小叶来到案发企业,走访了企业仓管员,查看案发现场,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企业生产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调研回来后,刘锦太与公诉科干警一起研究,就加强企业安全防范提出检察建议:严控仓库进人渠道,加强门卫管理制度,对公司原料、重要设备及出入口配置视频监控录像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类案发生。
“检察建议发出后,要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开庭时,还可以邀请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到场旁听,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刘锦太告诉公诉科负责人。
“检察长办案,就是不一样。不能就案办案、简单机械地执行法条,要把服务发展大局贯穿履行职责的始终,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小叶谈到自己的体会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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