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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延贵
贪图小便宜,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低价买进三轮摩托车再转手卖出。经云南省威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维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8月,张维芳在明知封子波(另案处理)出售的车是赃车的情况下,仍主动与之联系,称自己要购买一辆三轮摩托车。封子波为张维芳联系到一辆被盗的三轮摩托车后,让他来看车。张维芳很满意,以远低于市场价的2000元购买了这辆七成新三轮摩托车。不久后,张维芳又以24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毫不知情的宋某。宋某用该车往返城乡销售仔猪,被车主刘某发现该车就是自己被盗的三轮摩托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干警扣押了这辆三轮摩托车,并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张维芳抓获。经价格中心鉴定,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1万余元。
(邹延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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