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夯实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拓展见义勇为工作社会覆盖面,畅通见义勇为工作信息渠道,不断完善和规范见义勇为工作快速反应机制,近日,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制定出台了《淄博市见义勇为工作站和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在区县综治办设立见义勇为工作站,区县综治办主任兼任站长。在乡镇、街道、辖区中等以上院校设立见义勇为工作分站,综治办主任、院校保卫科(处)长兼任分站长。在村居、社区和基层单位聘任见义勇为信息联络员,聘期为两年。
《办法》明确了见义勇为工作站和信息联络员的职责、任务、管理等具体内容,将对全市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编辑 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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