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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特大校车事故案宣判
事故幼儿园董事长以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7年 没有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首席记者 邢剑扬) 记者从甘肃省正宁县法院获悉,7月20日下午,正宁“11·16”特大校车事故一审宣判,事故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以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11年11月16日,正宁县发生特大校车事故,该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核载9人实载64人的改装金杯牌校车与一辆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另有43人受伤,重伤11人。据悉,法院对李军刚的判决没有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李军刚的妻子高宏霞表示将提起上诉。
“11·16”特大校车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国务院安委会、教育部、公安部的高度重视,由此掀起了一场彻查校车安全隐患的全国性行动。为吸取教训,我省教育、公安等部门亦多次对全省校车现状及安全情况进行调查,梳理建档,全面规范和整顿校车。
幼儿园董事长一审被判7年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下午,正宁“11·16”特大校车事故开庭宣判,事故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以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发生特大校车事故,该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核载9人实载64人的改装金杯牌校车与一辆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另有43人受伤,重伤11人。
据了解,法院对李军刚的判决没有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李军刚的妻子高宏霞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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