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高峰,中国计划将目前仅在农村实施的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扶助制度扩大至城镇,并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综合治理。这一内容写入了昨日全文发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7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当国家给予的政治荣誉随着时间的稀释日渐斑驳,“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称号终究也只能止步于“父母们”的精神满足,每年例行的零星补助或许仅仅只是一种“政府关怀”式的官意表达而已。也就是说,国家当年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并没能为独生子女父母可能遭遇的生活困境提供一个通盘的养老规划与可期的制度兜底。
2004年我国开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父母在年满六十周岁后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在社保相对不健全的农村,这对农村贫困独生子女父母而言确实可解燃煤之困。但当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困境浮出水面之后,同样需要符合“制度正义”的灵活调试来疏通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瓶颈。
将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扶助制度扩大至城镇与其说是一种制度延展,毋宁说这是对“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构。长期以来“城乡剪刀差”与“城乡二元结构”的话语充斥于官方与民间的文本与你我的舌尖。但缩小“城乡剪刀差”、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话语却暗合着这样一个“共识”:在城乡插叙格局中,农村始终处于弱势、城市处于强势地位,缩小“城乡剪刀差”、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似乎就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其实,我们都陷入了这些“名词解释”的误区:统筹城乡并不一定意味着城市的强势资源流入资源弱势的农村,
统筹城乡还可以是建立于民生基础上的公共福利政策的统筹。当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凸显出来后,将在农村实践效果良好的“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救助帮扶制度”延展到城市就成为“制度正义”的必然逻辑与必须路径。
在失独家庭已过百万的当下,让“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帮扶制度”循着“农村包围城市”的路径延伸,真正让其成为一种“统筹的制度”,这对城乡管理模式的创新、社会福利政策的摸索都不失为一种可考的范式。
[稿源:红网]
[作者:王言虎]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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