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昨日公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其中提出,我国将调研起草《学校法》。
《规划》指出,到2015年,高等学校完成“一校一章程”的目标。
——制定“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积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董)事会制度,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制度。
——建立民主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克服学校内部治理上的行政化倾向。
——推动中小学全面设立家长委员会,并使家长委员会有重大事项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监督权。
《规划》提出,我国设立六项主要指标,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农村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解决“入园难”。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率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远程教育班班通,实现县(市)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义务教育阶段新增教师具备高一级学历的比例达到85%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学校专业实训基地达标率达到80%。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毕业生就业率进一步提高。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左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5%以上。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40%左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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