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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市产交公字[2012]29号
经汝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汝阳县安利民爆物资经营中心(简称民爆中心)全部国有产权拟通过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汝阳县安利民爆物资经营中心成立于1997年,为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册职工53名,退休职工14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法定代表人申新明。经营范围为民用爆炸物资的销售、储存、运输与工程爆破施工。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汝阳县人民政府持有民爆中心100%的国有产权。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已经民爆中心经理办公会议及职工大会通过,并经汝阳县人民政府(汝政文[2011]207号)批准。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1年6月25日,经洛阳市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标的企业资产总额346.63万元,负债总额40.2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06.39万元。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截至2011年6月25日,经洛阳市天诚资产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资产合计331.17万元,负债合计34.57万元,净资产296.60万元(标的占用国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值171.10万元),标的资产总额502.27万元,净资产467.70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汝阳县财政局备案。
六、意向受让方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标的单位职工群体除外),具有良好的企业管理经验,应维持标的单位原业务范围的正常经营。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提供银行开具的不低于400万元存款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无影响公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及诚信记录。
3.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民爆物资销售、危险化学品运输、民用工程爆破三项有效资质。
4.意向受让方应接受标的企业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内容,全员安置标的单位在册职工,并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负责接续和缴纳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其中,应与标的单位15年工龄以上的职工,按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意向受让方必须承继标的单位的全部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
6.意向受让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改制后新公司3年的企业发展规划和思路,并经出让方审议通过。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经汝阳县政府、县财政局同意,标的单位资产评估展期使用至2012年12月25日。
2.标的所占用国拨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国土部门办理出让手续时核定的价格为准。
3.受让方应与标的单位职工共同组建新公司。
4.标的单位职工群体有参与受让意向。职工群体应为标的单位50%以上职工组成。
八、挂牌交易及交易方式
转让标的挂牌价为467.70万元,申购保证金140万元(未取得确认申购资格或未成交全额无息退还),成交后价款一次性支付。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当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39号9层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3238756-9919
传真:0379-63221710
网址:www.lycqjy.cn
联系人:李会强肖雨
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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