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晋城市盐务、食药监、工商、教育、质监、住建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开展用盐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购盐渠道进行规范。
此次行动涉及范围包括各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食盐批量用盐单位。为有效杜绝非碘盐、劣质盐、工业盐等不合格盐类流入食盐市场,晋城市盐务等六部门强调,严禁用盐单位从其他渠道购进食盐,严防不合格碘盐、非食用盐和工业盐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并由专人负责食盐的购进和领用。对违反规定造成食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法律吊销其营业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李吉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