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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很多人认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撞了人顶多赔偿了事。但20日上午,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电动车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同时法官也提出,能否将电动车纳入相应保险范畴,避免“赔偿完全看个人”的情况发生。
今年5月25日下午5点左右,被告人徐某驾驶一辆踏板电动自行车,沿和燕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到安怀村30号附近时,撞上行人伍某,伍某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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