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昨日公开审理陈某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苏倩雯、崔金涛)从外地一皮具城购进假冒“LV”、“GUCCI”等牌子的包包,80元至500元一个大甩卖。昨日上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1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某生在珠海市拱北口岸购物广场经营珠海市拱北百威商行,先后多次从外地一家皮具城购买了假冒“LOUIS VUITTON”、“GUCCI”、“PRADA”等手提包、钱包、皮带,然后对外销售。
今年3月28日,珠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陈某生经营的商行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标有“LOUIS VUITTON”品牌的手提包175个、皮带100条、钱包84个;标有“GUCCI”品牌的手提包164个、皮带185条、钱包186个;标有“PRADA”品牌的手提包127个、钱包180个。经鉴定,所查获的上述皮具均为假冒伪劣商品,经珠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449万余元。
无标价假货案值以真货价计
昨日,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不认可指控的犯罪数额。他辩称其从制假分子手中以50~100元的价格购入假冒“LV”等名牌的手提包、钱包等,进货价约15万元,随后再以8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零售,这批货最多能营利5万元。
针对被告人的该项辩解,法官当庭释明价格计算方法,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相关解释,被告人销售的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所以珠海市价格认证中心是根据被告人销售的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来作出鉴定结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生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当日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庭审顺利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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