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审被判刑6年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罗定海)韶关市乳源县一名叫朱某杰的男子多次盗取公墓内的骨灰盒并藏匿他处,然后再敲诈勒索公墓管理处或死者家属。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年底,被告人朱某杰得知,有不法分子盗取公墓内骨灰盒敲诈勒索公墓管理处或死者家属,他产生模仿此方法获取钱财的想法。
去年2月,朱某杰从一男子处购得作案所需的银行卡2张,并通过互联网搜索查知了韶关市各公墓地址,并购买手套、螺丝刀等作案工具。3月底,他趁天黑潜入曲江区万寿山公墓,用螺丝刀撬开墓穴,盗取骨灰盒一个。他在现场留下了一张写有联系电话、银行账号、赎金2万元的纸条后离开现场,并将骨灰盒藏匿他处。公墓管理人员李某联系到朱某杰,朱某杰通过手机发信息威胁称,如果不按其要求把钱汇入指定账户,就将骨灰倒入河里。同月30日,李某将2万元赎金汇入朱某杰指定账户。朱某杰收到钱后,用手机发信息告之骨灰盒藏匿地点,公墓管理人员将骨灰盒取回。
同年5月20日至12月底,朱某杰又先后到浈江区新韶镇东联村的福海陵园、乐昌市麒麟山公墓、佛冈县龙山镇青松永久陵园、乳源县陵云公墓,以同样方式盗取骨灰盒,随后向公墓管理处或死者家属索要赎金。其先后共盗骨灰盒敲诈他人钱财5次,索要赎金合计9.28万元,得手7.28万元,全部用于赌博输光。今年1月5日,朱某杰被抓获归案。
浈江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朱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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