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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与看守所联席审查减刑
正义网河南7月21日电(通讯员 郑潘柯 苗青正)在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与该县看守所近日联合召开的拟呈报减刑审查会议上,经过审查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5名罪犯呈报减刑,纠正不当减刑1人,补充呈报减刑1人。
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5名罪犯呈报减刑,并提出了减刑幅度的意见,认为犯盗窃罪的刘某服刑时间过短,余刑时间过长,不符合减刑的实体条件,当即予以否决。犯盗窃罪的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余刑四个月,能够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与会人员一致采纳了驻所检察干警的建议,决定对杨某呈报减刑两个月。联席会议之后,看守所补充完善了减刑呈报材料,经驻所检察室审查后向上级机关呈报。
修改后刑诉法第262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实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自2011年以来,内乡县检察院与该县看守所积极探索建立了联席会议审查机制,对拟呈报减刑情况共同审查、讨论,把对减刑监督的关口前移,从而做到了“三阶段三审查”,即在呈报前共同审查、报请时同步审查、法院作出裁定后再次审查。修改后刑诉法公布后,该院又将这一机制进行了完善。
截至目前,内乡县检察院已与该县看守所共同召开联席审查会议6次,对拟呈报的41名留所服刑罪犯的减刑条件进行审查讨论,纠正不当呈报5人,建议对2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呈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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